1. 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指导二级工会及教代会开展工作,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主持“两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2.负责推进院务信息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负责组织、推荐、表彰劳动模范、工会积极分子、师德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评优评先工作。

4.负责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与政策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做好教职工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职工慰问和帮扶解困工作;维护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6.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和疗休养工作。

7.负责组织推进学院乡村振兴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