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指导二级工会及教代会开展工作,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主持“两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2.负责推进院务信息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负责组织、推荐、表彰劳动模范、工会积极分子、师德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评优评先工作。
4.负责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与政策;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做好教职工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职工慰问和帮扶解困工作;维护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6.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和疗休养工作。
7.负责组织推进学院乡村振兴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